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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贵州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管理办法
贵州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管理办法
为规范贵州省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信息安全和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贵州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是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客户管理、房源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等。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系统建设与接入
(一)系统建设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售楼系统工具,并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功能完善、数据安全。
售楼系统工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客户信息管理: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购房需求、看房记录、沟通记录等;
2. 房源信息管理:包括楼盘信息、房源状态、价格信息、户型图、实景照片等;
3. 合同信息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备案、变更、解除等全流程管理;
4. 财务信息管理:包括认购、付款、退款、对账等信息管理;
5. 统计分析功能:提供各类销售数据统计分析报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系统接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售楼系统工具,应当按照规定接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监管。
售楼系统工具接入前,应当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安全评估和功能测试。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
(一)用户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楼系统工具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用户账号和密码的使用。
售楼系统工具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让他人使用。
(二)数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楼系统工具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权限、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管理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售楼系统工具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并至少保存10年。
(三)安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楼系统工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售楼系统工具发生安全事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部门职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监督检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售楼系统工具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设或接入售楼系统工具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售楼系统工具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存售楼系统工具数据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售楼系统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